| 释义 | 合并后存续公司应办理变更登记,解散公司应办理注销登记。
 一、合并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和合并各方股东会同意合并的决议(主要写明由哪些公司合并以及合并的主要内容);
 (4)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合并公告的凭证;
 (5)各自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公司新一届股东会决议(主要写明合并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7)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8)验资报告;
 (9)新增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0)《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
 (11)《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2)《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
 (1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14)合并后需解散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15)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合并后解散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
 (4)合并存续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的决议;
 (5)公司股东会同意合并和注销的决议;
 (6)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合并公告的凭证;
 (7)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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