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高。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可以认定为违约金约定过高。违约金约定过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进行适当减少。对于过高违约金的法律干预,应确立以“不主动干预”为原则,以为国家及社会公益目的而主动干预为例外的机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