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本上的证件号码的证件类型是身份证。户口本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户口本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情况;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及户籍所在地的作用。 户口本办理流程如下: 1、户主或者委托人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中心,或者到可以办理户籍的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本; 2、公安局办证中心或者派出所核实后就会发放户口簿。还需要携带户主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还有提出补领的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