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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失物适用善意取得合不合理
释义
    法律分析:善意取得遗失物是不合理的,遗失物和赃物属于占有脱离物。
    无处置权人将房地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让人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在转让该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房地产或者动产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的,不需要登记的,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房地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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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