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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包的山林可否继承
释义
    对于承包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其是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的,部分家庭成员的死亡对户的存在没有影响,因此此时不发生任何继承问题,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即可。
    一、农村征地补偿款是不是遗产
    农村征地补偿款不属于遗产。土地补偿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中的某一个人;更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死亡的人,而是对失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不属于承包土地收益。
    二、没分地的农村孩子有补偿吗
    1、农村没有分到土地的孩子,拥有本家庭一定份额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没有补偿。
    2、农村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实施家庭联产承包的形式。即父母家庭拥有承包地的,不论子女是否实际获得分配,都对家庭承包的原承包地享有份额。所以,虽然子女没有实际分得承包地,但子女仍享有本家庭一定份额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对此没有补偿。
    3、新增加人口没有分得承包地的,可以在本轮承包合同到期重新发包时,申请获得分配。在重新分配前,新增加人口与家庭户内其他成员共享原承包的土地。
    三、承包经营权转包与转让的区别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而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受转包方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即行终止,转让方也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时,转包方与原发包方的承包关系没有发生变化,转包方也不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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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1 9:4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