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需要些什么材料 |
释义 | 已参保人员在职死亡或退休后死亡的,其继承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办理领取丧葬费及抚恤金手续: 1、必须由死亡人员的第一法定继承人来办理; 2、参保人及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参保人及法定继承人的关系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火化证(第一联及第三联)原件; 5、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退休死亡需提供待遇证原件; 7、未退休死亡人员最后交费为单位参保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是否领取丧葬抚恤费的证明; 8、未退休死亡人员的缴费手册及个人历年缴费发票; 9、未退休死亡人员的法定继承人需提供属养老金发放银行账户及复印件一份 (被征地农民提供指定银行账户及复印件一份)。 备注:未退休人员死亡提供1、2、3、4、5、7、8、9项资料;已退休人员死亡提供1、2、3、4、5、6项资料。 我国抚恤金主要有两种 一为伤残抚恤金,发放对象为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职工等;工人、职员因工负伤被确定为残废时,完全丧失劳动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死亡时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发给因工残废抚恤费,至恢复劳动力或死亡时止。 二为死亡抚恤金,发放对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牺牲人的家属。公民依法获得政府发给的抚恤金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至受供养人失去受供养的条件为止。此外,我国还规定有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费,革命军人牺牲、病故抚恤费,国家工作人员伤亡、病故抚恤金等。 办理企业职工遗属抚恤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XX市企业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申报表》。(表中盖单位或代理公章、街道办事处公章、居委会公章,表中必须有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意见) 2、《XX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领取抚恤金登记卡》(盖企业或代理公章)。 3、新增遗属人员身份证件。 请企业和市区各劳动代理机构带齐以上材料在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以前报到劳动大楼一楼大厅办理,审核无误的为供养直系遗属办理建档手续,并于次月起通知遗属人员所在单位或代理机构到指定社会化发放机构领取存折,遗属人员到指定社会化机构领取遗属名下抚恤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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