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动产发票的概念:一般为税务机关印制的,由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向买受方出具的发票,专用于销售房屋、建筑物等业务。销售单位和个人必须填写齐全、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