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转移登记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不动产转移登记是因具体法律行为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其发生的是所有人的变化,适用的情形包括不动产买卖、继承、遗赠、赠与、互换,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属发生转移。 一、继承房产该怎么过户 继承人通过继承或者遗赠的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需要进行申请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首先需要向不动产管理中心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关于继承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等资料,经过审查符合转移登记的,可以办理转移登记,办理转移登记时,所有继承人均应到场,全程必须进行公证。 二、只有购房合同的房子能过户吗 只有购房合同的房子是不能过户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需要不动产权属证书,没有该证书只有购房合同则无法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也就不能过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三、买卖合同中所有权何时发生转移 买卖合同中根据标的物确定所有权转移时间。标的物为不动产的,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标的物为动产的,自交付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在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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