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同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八条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保修期从该日起算;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保修期从转移占有之日起算;如果因为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建设工程无法完成竣工验收的,则保修期不能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