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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双方离婚孩子有选择父母的权利吗?
释义
    离婚后孩子有选择父母的权利,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包括收入情况、家庭组成、文化程度、居住条件、身体状况、再婚情况和孩子的意见。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意见、女方的生育能力、生活环境变化和再婚情况等因素来考虑抚养权判决。抚养权是父母对子女的人身权利,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是父母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生父或生母需支付抚养费。
    法律分析
    一、如果双方离婚孩子有选择父母的权利吗?
    如果双方离婚孩子有选择父母的权利的。离婚孩子有选择父母的权利,10周岁以上的子女是可以选择的,有关子女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是可以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并由法院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比如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母亲生活,法院很大程度上就会把抚养权判给母亲。
    二、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利条件有哪些?
    1、双方收入情况:双方收入情况会给自己带来有利条件,拿一方收入更好,能给孩子带来更优异的生活环境,会为自己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上有着有利条件。
    2、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家庭的组成也是非常重要的,孩子的成长需要多人参与,所以就需要孩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参与,所以这也是一个有利条件,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因素。
    3、双方的文化程度:双方受过的文化程度对孩子也是有重要影响,所以这也是一个有利条件。
    4、居住条件:孩子被判给某一方就意味着和某一方在一起生活,这就涉及到孩子的住宿条件,哪一方孩子的住宿条件更好,也是一个重要条件。
    5、身体状况:双方的身体状况是否健康,可以在此出体检报告等相关,这是一个重要因素。
    6、双方是否有再婚对象,并且是否生育,这也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7、孩子的意见:这是最重要的一点,如果孩子在10周岁以上,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意见作为重要依据,由孩子自主选择,虽然这种手段比较残忍,但是十岁孩子可以为自己的以后生活进行选择了。如果孩子在哺乳期,女方在无重大疾病前提下,孩子一般会被判给女方,
    对于孩子年龄在2岁以上,十岁以下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以下三点考虑。
    a.女方是否具备生育能力。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是否长期随一方生活,突然改变生活环境会对孩子的成长不利。
    c.双方是否再婚,婚后是否有其他子女。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结语
    离婚孩子在选择父母方面享有权利,尤其是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自主选择。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包括双方收入情况、家庭的基本条件、文化程度、居住条件、身体状况、再婚情况以及孩子的意见等。法院会根据这些因素来做出判决,保障孩子的最佳利益。抚养权是父母对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对其进行歧视或伤害。对于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承担抚养费的责任,以保障子女的生活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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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3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