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之后女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
释义 | 离婚时有协议的,判决确认,探视权根据判决确认行使。对方不协助的,可以起诉法院强制执行,即对有协助义务的人予以拘留或者罚款。离婚判决不赋予探视权的,法院可以起诉要求探视权,法院可以确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地点。婚姻自由,任何一方均有权利提出离婚的请求,无论谁提出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不变。 一、离婚探视权规定是什么时候 离婚后一方行使探视权的方法与时间都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在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拥有探望孩子权利。在行使探望权的时候,对方有协助的义务。另外,如果有不适合探望的情形,应中止探望,直到情形消失。 二、离婚子女的探视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没有具体的行文规定。总的来说还是要看夫妻双方离婚时的离婚协议书是怎么样书写的以及当时的实际情况还有子女本身的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八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三、如何处理丈夫违法带走孩子 离婚一方私自带走孩子,如果剥夺了另一方探视孩子的权利,是不合法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阻碍,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问题应该合理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所以如果离婚一方私自带走孩子,另一方可以起诉对方,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将孩子归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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