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作废后如何解决? |
释义 | 发票的作废方式取决于是否已经抄税。如果未抄税,可以直接在系统中作废发票;如果已抄税,需要进行发票红冲。发票次月不能作废,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已验过的发票也不能作废,只能通过开具负数发票进行冲减。发票是会计核算和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开具红字发票的具体方法可以咨询税务局。 法律分析 已经做了抄税的话,需要做发票红冲,不能直接作废 没有做抄税的可以直接在系统做作废,打开发票作废,查询到要作废的发票,点击作废既可以作废,记得收回全部联次,并标准作废字样。要是已经做了抄税的话,需要做发票红冲,不能直接作废,收回全部联次后,普票选择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专票要先做红字发票信息申请后开具。 发票次月能不能作废 发票次月是不可以作废的。当月发票开具错误,可以作废,但是对于隔月发票,不能直接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发票已经验旧还能作废吗 已验过的发票是不能作废的,下个月开红票冲减就可以了,没有抄税可以作废。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废与验旧无关。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可以直接在系统中作废,隔月的专用发票不能作废,只能通过负数发票冲减。 发票,所有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到的业务凭证。它们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和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开红字发票洗就可以了,减去的就是当月销售。换句话说,打开一个负数。不同的开票软件,深红的开票方法咨询税务局。 结语 发票作废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操作。如果已经做了抄税,需要进行发票红冲而不能直接作废。对于没有做抄税的情况,可以在系统中直接作废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在作废发票时,要收回全部联次并标注作废字样。对于次月的发票,是不可以作废的,而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验旧过的发票也不能作废,可以在下个月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发票是会计核算和税务检查的重要依据,开具红字发票是一种方法来进行冲减销售额。具体的开票方法可以向税务局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一百零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可以指定扣缴义务人的情形,包括: (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且未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履行纳税义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 前款规定的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扣缴义务人所扣税款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章 税务管理 第二节 帐簿、凭证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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