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关于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应当注明以下: 1、变更抚养权的原因。如另一方身体或者经济能力发生变化,不适合抚养小孩的,应当注明变更抚养权的原因。 2、变更后的抚养费。抚养权变更的,对方支付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的,应当明确约定抚养费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3、探视权的行使。变更抚养权的,应当明确约定不直接抚养一方的探视权如何行使、行使方式、行使时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