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不居住怎样交物业费 |
释义 | 房屋不居住交物业费如下: 1、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2、业主所居住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低于规定标准的15%-30%; 3、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公共服务费。 物业费的用途具体如下: 1、物业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包括清洁工具、劳保用品、清洁换位、垃圾外运、化粪池清掏等);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包括绿化工具费、绿化用水费、农药化肥费、杂草清运费、景观维护费等);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包括安全管理人员费用、安全器械装备费等); 6、办公费用。(包括交通费、通讯费、低值易耗办公用品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等); 7、法定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费等); 8、经业主统一的其它费用。所以业主缴纳的物业服务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物业公司利用物业管理费用充分满足业主您的合理需求,提升业主您的品质,让业主钱花的物有所值。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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