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不住咋交物业费 |
释义 |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物业,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业主所居住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低于规定标准的15%~30%;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不得收取公共服务费。 一、物业费减免政策 物业费减免政策规定: 1、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按照国家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2、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3、物业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4、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企业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5、物业企业应当制止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国家规定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二、空置房物业管理费按哪些标准收取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一般小区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 三、物业合同到期没续签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物业合同到期没续签,物业费应当根据公平原则来处理: 1、如果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业主则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 2、未签订物业合同或物业公司未提供资质证明,业主也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3、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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