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同等责任按照双方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负同等责任的双方,非机动车方其财产损失不超过2000元,人员的医疗费不超过1万元,交强险医保范围内赔付。 非机动车方财产损失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双方各承担50%的费用,人伤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机动车方承担60%,非机动车方承担40%。 机动车方的维修费用双方各承担50%。一般情况下,非机动车方不太愿意赔付机动车方的部分维修费用,需要双方进行协商。 交强险赔偿如下: 1、住院治疗的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最高赔偿1万元,超出1万的部分,和对方一人承担一半; 2、电动车损失,对方承担2000元赔偿,超出2000的部分还是一人一半。同时机动车的维修费,也要承担一半; 3、因伤住院治疗期间产生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对方的交强险最高赔偿11万,超出11万的部分还是一人一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