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后继续上班,公司是否有赔偿? |
释义 | 工伤赔偿的维权途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满意可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可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省级社保部门负责工伤认定,市级社保部门办理属地原则下的工伤认定事项。 法律分析 工伤赔偿的维权途径: 1、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结语 工伤赔偿的维权途径多样。可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不满意结果,可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或诊断后30天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下,可延长申请时限。若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或诊断后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根据属地原则,省级或市级社保部门会处理工伤认定事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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