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南宁护士执业证书补办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审批办具体承办人或窗口首问责任人审查(限5个工作日),审批力负责人审批,作出许可决定(限3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件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 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