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要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的姓名有谐音,读起来有歧义.姓名中带有生僻词,电脑打不出来.申请人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此类小孩改名跟母姓较多.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的.有特殊情况的。五种情况最想改名1.因为封建迷信思想,要在姓名中加五行的字.姓名中有生僻字,电脑录入时很麻烦.和闽南话谐音,念起来有歧义.父母离婚后,孩子跟母亲姓需要改名.上世纪90年代初期,在手工录入户籍信息时有笔误或口误情况,造成户口页上的名字不是实际上取的那个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