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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怎么办?
释义
    双方需要提交必要的材料证据,具体包括:关于土地转让签订的合同或者达成的协议;卖方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买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包括原件以及复印件;土地的产权转移变更凭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买卖双方的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另外,还有政府相关受理使用权转让部门的规定提交的材料,具体视当地情况而定。
    1.土地使用权证主要分为两种,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是可以过户的。
    2.土地使用权证分为集体的和国有的。如果是集体的,只能在本村村民内进行买卖过户,不可以过户给非本村的村民。需要双方去村委会申请,全村一半以上的人同意之后,才可以过户。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划拨,一种是出让。按照国家规定,划拨不能过户。但是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可以过户的。
    4、买卖双方收集齐全以上资料之后,一起到土地管理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的时候一般会收取相关的费用,不同的转让双方及转让形式所需要收取的费用也是不同的。假如是原有的土地使用者把自己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别人,那么转让的时候应该根据买卖的土地的大小向国家财政部门缴纳一定的费用。
    一、法定继承房产过户怎么办理
    办理法定继承房产过户手续如下:
    (1)首先,继承人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然后,继承人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身份证件等资料;
    (3)最后,继承人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并向登记机构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等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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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19:3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