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抑制盗版书籍流通的方法如下: 1、要堵源截流。对于那些精力充沛、勇敢、有记录的书商,要严格监督;从印刷厂入手,把盗版书堵在印刷厂外;要严格管理和定期检查集合、个体书店和书摊。一旦发现迹象,就会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上市盗版书,要迅速收缴查封,严惩; 2、管理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法律法规,加强管理,提高管理人员的失调。必要时:临时抽调力量或与有关部门合作,一抓到底; 3、提高社会各界对盗版书危害的认识,增强人们抵制盗版书的意识,培养读者对盗版书的鉴别能力。新闻媒体和书刊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引导,让盗版书像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没有藏身之地; 4、除了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外,出版社还应及时满足书刊市场的需求,使盗版书无机可乘。与作者、地方发行部门、市场管理部门、版权代理部门合作。盗版书只被查封或罚款,但出版社和作者的损失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5、作者应该有勇气维护自己的权利。建议作家联合成立作家权益保护协会等组织,发表宣言,撰写文章,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与新闻出版、版权、法律等部门密切合作,讨伐盗版书生产经营者,使盗版书难以生存,直至灭绝,从而促进和保障文化出版的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