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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负责组织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机构
释义
法律主观: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然后,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法律客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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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14: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