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因为,医疗纠纷已经到了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者做出判决时,那么医疗纠纷案件已经进入了解决完成的阶段,如果在这个时候再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没有任何法律意义,而且会对法院的调解和判决结果带来负面的影响,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医学会是不会再接受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