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偷卖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要如何处理 |
释义 | 老公偷卖自己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要如何处理 法院实际处理中,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一方与第三人通过合法渠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已经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并且支付了合理房屋价款的,为何保护社会交易秩序角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可以取得房屋产权。夫妻另一方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要求拿回房屋产权的,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爱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的”。 当然,并不是说不支持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就没有办法制裁另一方了,可以主张出售房屋所得的价款,如果一方已经转移、隐瞒该财产的,可以对此财产不分或者少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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