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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案子完案,是否意味着诉讼结束?
释义
    结案是指案件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按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包括: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执行程序;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6.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且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
    法律分析
    结案的意思是本案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
    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
    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的;
    6、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
    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的。
    拓展延伸
    案件结案后,是否意味着法律纠纷解决?
    案件结案后,并不一定意味着法律纠纷完全解决。尽管结案通常意味着法院已经作出了最终判决或调解协议,但仍存在可能的上诉程序或其他法律途径。此外,有些纠纷可能在结案后仍存在争议,例如执行问题、赔偿问题或其他相关问题。因此,虽然结案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但并不代表法律纠纷一定已经完全解决,进一步的法律程序或协商可能仍然需要进行,以最终解决纠纷。
    结语
    案件结案并不意味着法律纠纷完全解决。尽管结案通常表示法院已作出最终判决或调解协议,但仍可能有上诉或其他法律途径。此外,纠纷可能在结案后仍存在争议,如执行、赔偿等问题。因此,结案是重要里程碑,但并不代表纠纷已完全解决,可能需要进一步法律程序或协商,以终结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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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6:2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