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给的补贴款如何入账? |
释义 | 1、政府补贴资金是一种专项资金,可以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如果记入该科目,就不涉及营业税和所得税缴纳问题。 (1)收到扶持基金款时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招商扶持金(2)企业为招商发生费用支出时借:专项应付款--招商扶持金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这笔款项也可以计入“补贴收入”科目,如果计入补贴收入的话,不交营业税,但要结转到本年利润中计算缴纳所得税。 3、所以,既然政府以扶持基金的名义给你公司拨款的,还是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比较好,既不交营业税,也不用缴纳所得税。所谓专项资金补助,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的资金。 对于补贴款有什么要求? 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政府补助金作为营业外收入,收到时做以下分录: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借:本年利润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用这笔支出时(如购买材料、购置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综上所述,综合性项目取得补助的处理:企业因综合性项目取得的政府补助,需要将其分解为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全部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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