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具备以下几个特征:第一,房屋租赁合同是转移房屋使用权的合同。第二,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第三,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房屋转租是需要签订房屋转租合同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且尚未终止,经出租人同意,次承租人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房屋转租合同的内容与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相适应。 转租合同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一种,因此其生效首先应当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一般生效条件,除此之外,房屋转租合同的生效还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第一,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且尚未终止。第二,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除非有特别约定,通常情况下都是认可承租人自己使用、收益租赁房屋。第三,次承租人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次承租人必须完全符合法律关于承租人的主体资格要求,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承租人主体资格有限制的,完全适用于次承租人。第四,房屋转租合同的内容与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相适应。房屋转租合同是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基础的合同,所以内容就必须相适应,否则无法生效。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