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详细阐明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运营者应履行的职责以及对产品和服务的要求,对政府机关,国家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能源、电信、交通等行业,公安机关以及个人进行要求,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规定运营者安全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及其负责人的职责,要求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和信息通报制度,违反本条例将会受到行政处罚、判处罚金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分别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 第三十三条 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