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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济南市公积金提取政策
释义
    增加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完税发票支取政策,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金额不超过管委会确定提取限额。拟提商租房提取和物业费提取额度。物业费提取额度由原1000元提高至1200元。我市引进的港、澳、台及外籍高层次人员取得本市居住证、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管理办法中申请贷款条件执行。
    用于支付租房,能提取多少?
    ①租住公租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②租住商品房的,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③要是伪造合同、出假证明等骗提套取,将追回资金,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格。
    提取要准备哪些材料?
    ①租住公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
    ②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③因租房提取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二)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五)支付物业费的;
    (六)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且男性年满 50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八)出国(境)定居的;
    (九)正式退休的;
    (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公积金办理条件
    身份证明材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购房提取应提供的材料:
    1.购买本市商品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应提供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
    2.购买本市存量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
    3.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本市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全款发票,或房改分配表和购房全款发票。
    4.购买本市拆迁安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和缴纳全部房屋差价款的有效凭证。
    5.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
    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能够提供本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结算账户的,可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支付手续;如不能提供,可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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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4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