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登记的同居关系无法离婚,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共有财产需协商处理,如有协议按约定处理。1994年2月1日前同居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视为事实婚姻。离婚时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需协商或诉至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未进行登记的,双方并不具备合法的婚姻关系,因此不存在离婚问题,同居期间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共有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处理财产。如果双方对于共有财产的处理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然而,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同居,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那么双方之间的关系将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的归各自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归谁所有。如果无法协商,则可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归属于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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