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登记结婚但共同生活的男女为同居关系,可自行解除,不需离婚。如要解决财产或子女问题,可向法院起诉。但若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将不予受理。男女双方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双方可自行解除同居关系,无需离婚。若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受理的案件将被裁定驳回。如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产生争议,则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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