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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法中的结果犯有哪些
释义
    结果犯有: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的致人死亡,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的抢劫致人死亡,第236条规定的强奸罪的强奸致人死亡,第336条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的致人死亡,第260条虐待罪等,结果加重犯结构为基本犯罪+加重结果。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一、过失犯罪的认定要注意两点。
    第一,过失犯的客观构成要件。过失犯存在实行行为,但其定型比故意犯的实行行为缓和。例如,村长甲号召农民冒雨抢救粮食,农民乙在抢救粮食过程中被雷打死。即使甲对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但因为缺乏过失犯的实行行为,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过失向故意的转化: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导致对某种法益产生危险,但故意不消除危险,希望或者放任结果发生地,直接认定为故意犯罪。例如甲不慎将烟头扔在仓库里,具有发生火灾的危险,甲能够及时消除危险,但想通过造成火灾陷害仓库保管员,故意不消除危险,导致火灾发生。这便由一般过失转化为犯罪故意,应认定为放火罪而不是失火罪。
    过失行为虽然已经造成了基本结果(成立基本的过失犯),但在能够有效防止加重结果发生的情况下(既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又有回避结果的可能性),行为人具有防止加重结果发生的义务却故意不防止的,对加重结果成立故意犯罪。
    二、强奸未遂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下面我将针对“强奸未遂致人死亡怎么判刑”这个问题,做简单分析如下。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刑法》236条第三款规定,强奸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强奸罪已经着手实施,但还未得逞就导致被害人死亡,如被害人自尽,或者强奸行为本身导致被害人死亡等等,死亡结果使犯罪人成为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此种行为仍然构成强奸罪未遂,可以比照强奸罪致人死亡加重结果的量刑标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是“可减”模式,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也可以既不从轻也不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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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1: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