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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害结果是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
释义
    危害结果不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如抢劫行为没有取得财物、没有致人伤亡时,仍然成立抢劫罪。危害结果作为犯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但不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
    一、不承认犯罪事实的事实还能定罪吗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犯罪事实的发生:
    1、犯罪事实,是指犯罪构成要件的各项基本事实情况。查清犯罪事实就是要查明何人在何种心态支配之下,针对何种对象实施了危害行为,并造成了何种危害结果,侵犯了何种合法权益。
    2、犯罪的性质,是指犯罪行为的法律性质,即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经由法律规定并通过审判机关确认的犯罪属性,表现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定什么罪名。
    3、犯罪情节,《刑法》上的犯罪情节有两种:
    一种是定罪情节,即影响犯罪性质的情节,它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素;
    另一种是量刑情节,是指犯罪构成基本事实以外的其他影响和说明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各种事实情况。
    4、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结果的程度。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是区分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以及由此而定的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刑罚、如何适用刑罚的重要根据。
    二、抢劫未遂犯量刑及认定标准
    抢劫未遂要判刑,认定抢劫未遂从以下方面:(1)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2)认为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
    三、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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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4: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