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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驶证遗失可以在外地补办吗
释义
    行驶证在异地丢失不能在丢失的当地补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驾驶证遗失声明怎么写
    驾驶证遗失声明可以按照以下模板书写:
    驾驶证遗失声明
    姓名:
    证件号码:
    档案编号:
    驾驶证芯编号:
    驾驶证于xx年xx月xx日丢失,声明作废。上述情况属实,不存在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行为,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本人郑重声明:自该日后由此驾驶证所引发的一切不当后果和此驾驶证办理的一切事务与本人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签字:
    xx年xx月xx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二、行驶证忘记带了可以开车上路吗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如果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而且一次扣一分。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如果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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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5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