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依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只有该条例发布后发表的软件才可申办。 软件开发情况栏: 1、独立开发:即单独开发的软件。 2、合作开发: 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3、委托开发: 指委托开发的软件。应提交标明著作权归属的委托开发合同。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证明。 4、下达任务开发: 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 原始取得权利栏: 原始取得权利指独立开发软件取得的权利。填写的内容应与上栏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一致。选择此栏的,不填写继受取得权利栏。 继受取得权利栏: 在三种继受的方式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1、继承是指通过继承取得著作权。应提供合法的继承证明,如经过公证的遗嘱或法院判决书等。 2、受让是指经过原著作权人转让取得著作权。应提供明确转让事项的转让合同或法院判决书。 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和终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申请者应提供合法的承受证明,如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和法院判决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