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工程招标管理的具体流程如下: (1)采购预算与采购申请。 (2)采购审批。 (3)选定代理机构。 (4)编制招标文件。 (5)审定招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 (7)资格预审。 (8)发售招标文件。 (9)询标答疑与现场勘察。 (10)确定评标专家。 (11)开标。 (12)资格后审。 (13)组建评标委员会和评标。 (14)评标结果公示。 (15)办理中标落标手续。 法律客观: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