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服务商标的使用只要伴随着服务过程,用以让人辨认,有效防止侵权,这种使用方式即可构成法律意义上服务商标的使用。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志。服务商标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 【法律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 七、在下列情形中使用服务商标,视为服务商标的使用: (一)服务场所; (二)服务招牌; (三)服务工具; (四)带有服务商标的名片、明信片、赠品等服务用品; (五)带有服务商标的账册、发票合同等商业交易文书; (六)广告及其他宣传用品; (七)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其他物品; 他人正常使用服务行业惯用的标志,以及以正常方式使用商号(字号)、姓名、地名、服务场所名称,表示服务特点,对服务事项进行说明等,不构成侵犯服务商标专用权行为,但具有明显不正当竞争意图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