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童门诊自费后怎么报销 |
释义 | 儿童门诊自费后报销方式如下: 1、携带所需材料前往当地的社保中心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2、经过部门审核之后,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就可以办理报销手续; 3、参保人员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需要先扣除本年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中的个人账户金额,随后才会核定自费门诊的报销金额。 报销是需要带上参保人员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原件;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等各种报告单及其他就医材料原件;财政、税务同意的医疗机构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就医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者医院医生开具的处方原件;如果是定点药店则还需要提供税务商品销售统一的发票和电脑打印出来的清单原件;如果是他人代为办理报销手续,还需要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报销自费门诊时,如果费用中包含这些特殊药品,药品费用不可报销,如营养滋补药品、中药材炮制饮品、各类药品中果味制剂、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不支付的其他药品。需要报销的费用需要符合医保基本医疗报销项目,参保人员自费门诊费用后,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 儿童医保卡门诊报销流程: 1、保障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后,一个月内,凭户口簿或居住证,病史资料和医疗费用收据到区县红十字会儿童医疗基金办公室申请报销; 2、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保障基金支付,由医院记账结算,前提是每年参加八十元儿童医疗保险; 3、出院后三个月内到本区儿童医疗保险办理点办理剩余百分之五十费用报销。 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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