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可以在离婚登记地吗 |
释义 | 离婚并不是只能在登记地。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可以在婚姻登记地起诉吗 1、不可以,起诉离婚需要到人民法院,到婚姻登记地只能是协议离婚,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离婚地必须在登记地办理吗 1、离婚不是必须在结婚登记地办理,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是必须在结婚登记地办理。2、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到夫妻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即可,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到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3)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4)被告被监禁的。这两种离婚方式都不要求必须到结婚登记地办理手续。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离婚必须在登记地进行吗 1、不是。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需要到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手续,而不一定是登记地。2、如果选择的是诉讼离婚的话,需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离婚只能在登记地么 离婚不一定只能在登记地办理,如果是协议离婚,应当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 离婚需要在结婚登记地办理吗 协商离婚是需要在结婚登记地办理的。按照婚姻法规定:离婚双方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协商离婚,或到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协商离婚,不能协商的请求法院判离。1.双方到场2.异地回到当地3.需要书面申请4.必须对财产分割及孩子的抚养问题得以解决。如果夫妻二人属于不在同一个地区,那回到颁发结婚证的地区办理协议离婚必须到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异地不行。起诉离婚的话在被告住所地起诉,住所地即户口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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