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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开庭程序有哪些
释义
    一、民事开庭程序有哪些
    1、民事开庭程序有:
    (1)庭审准备;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起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起诉状;
    2、原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诉讼代理人身份证明;
    4、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5、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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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3:5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