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民事开庭程序有哪些 1、民事开庭程序有: (1)庭审准备;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起诉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起诉状; 2、原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诉讼代理人身份证明; 4、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5、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资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