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认购书是怎么确定的 |
释义 | 商品房的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签订认购书后,开发商应当与购房者在约定的期限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商品房认购书和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在商品房买卖的过程中,有时,开发商会先于买方签订房屋认购书,之后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般认为,商品房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即为了将来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而订立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本约。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预约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在将来约定的条件成就时订立买卖合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认购书中已经具备了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双方对主要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并且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此时认购书并不属于预约合同,而是房屋买卖合同。 二、房屋认购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通常情况下对于商品房买卖交易,需要先签订认购书或者是预订商品房的协议,再到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可以确认给付相对应的定金来再到给付标的物。房屋认购书合法有效的条件是:1、购房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开发商取得预售商品房的许可证并双方自愿签订合同。预约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关系就是预约和本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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