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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
    1、发生解除合同的事由的;
    2、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3、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例如,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等其他情形。
    一、租的房子漏雨漏水我可以要求退房吗
    租的房子漏雨漏水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可以要求退房。承租人应当及时联系出租人,要求其维修租赁物、履行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房子漏水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且不能维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当事人是否可以单方解除租房协议
    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租房协议,但是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情况,具体是:
    1、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是否有权退房屋
    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是有权退房屋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无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2、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4、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
    5、租赁物权属有争议的;
    6、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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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1: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