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下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释义 | (一)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的,承租人可以催告出租人限期交付;逾期仍未交付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二)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三)出租的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房屋租赁合同中又未作约定,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修复;逾期未修复的,承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一)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二)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三)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一、承租人解除合同通知书范文一 xx先生(女士): 我与你于xx年xx月xx日就位于xx市xx区xx大街xx号xx区xx号楼(具体门牌号)的房屋签订的《租赁合同》,现依据《民法典》和《租赁合同》第十条第7款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约定,特依法通知解除租赁合同。望收函后10日内,迁出该房屋。否则我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双方签订的上述租赁合同的约定,追究你的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阁下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出租人: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二、出租人解除合同次承租人可以要回押金吗 根据双笔签订的租赁合同履行 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而将房屋转租,从合同的相对性来看,完全形成两个互相独立的合同,即出租合同与转租合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并不发生直接的联系,但是,由于出租人的出租房屋行为与承租人的转租房屋行为处分的是同一标的物,因此,两者之间难免互相影响。故本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次承租人具有第三人诉讼地位。因租赁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如果出租人未将次承租人作为被告的,考虑到判决生效后的执行问题以及保护次承租人利益的需要,原则上应追加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如果次承租人人数过多,且各方的也不同,则不宜追加次承租人为第三人,可根据情况需要,由当事人另行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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