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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住权可以继承吗
释义
    房屋租住权一般不可以继承。承租人去世后,租赁权不属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与出租人协商承租。
    一、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怎么确定新的承租人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确定新的承租人的方式是:承租人死亡的,生前与其共同居住的人或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生前未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需要继续租赁该房的,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二、房产继承权新规定
    房产继承权新规定如下:
    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3、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三、合同期变更租金是如何的
    当事人想要更改房屋租赁合同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房屋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二是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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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5:3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