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原则上,承租人不得未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出去,如果承租人在未得到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的,出租人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除租赁合同。但若出租人明知已经转租,而未明确表示拒绝转租的,超过六个月之后,视为同意转租。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