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有哪些? |
释义 | 1、约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3、违约情况下解除,由于承租人可能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想履行租赁协议,有可能在与出租人未协商或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擅自搬离承租房屋,停止履行合同义务。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方式有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方式: 1、协商解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以协商,尽量减少损失,和平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协议解除时,一般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会约定有租赁期限、违约责任或合同解除条件。当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当符合一定条件时,一方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时,出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租赁合同解除需要什么条件 解除租赁合同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租赁合同已经依法成立; 2、承租人与出租人经过协商,同意解除租赁合同或者一方当事人享有约定或者法定的合同解除权。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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