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见义勇为的构成要件如下: 1、自愿性,救助人实施救助行为须无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这是前提,如救助人具有法定或约定的救助义务,则不仅不构成见义勇为,还有可能构成不作为侵权; 2、利他性,救助人实施救助行为系为了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免受损失,救助人主观上的利他性阻却了侵权行为的成立; 3、紧急性,救助人应当在紧急情况下实施救助行为,在客观上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如何申请见义勇为 1、一切个人和组织都可以反映有关见义勇为的情况,行为人可以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如果行为人因伤残等原因不能亲自申请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代为申请; 2、反映见义勇为情况或者申请确认见义勇为,应当在行为发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 3、反映情况或者申请确认,应当向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出。如果行为发生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区、县,可以向其中的任何一个区、县的民政部门提出; 4、反映情况或者申请确认时,应当提供有关线索或者证明材料,由民政部门调查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