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只是一个在市场合法经营上的法律名词,在随着社会快速发展,市场上很多方面的完善,在设立一家公司的时候也会有不同要求。一、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为公司承担责任,在此出资额之外,不再对公司承担责任。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些资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司设立时股东的出资;二是公司设立后经过生产经营活动所有或控制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3、有限责任公司应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4、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于中小型非股份制公司。对于创业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是比较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三、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重要环节,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监事和经理,股东人数较多,公司规模较大的适用前者,反之适用后者。5、有公司住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8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 代理 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