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船舶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
释义 | 船舶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有关船舶技术资料、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还需提供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一、海员证怎么办理? 办理海员证可以直接向签发机关申请,也可以委托海员外派机构,经营国际航线或者特殊航线船舶的航运公司代为申请。办理渔业船员海员证应当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远洋渔业公司或者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质的公司提出申请。申请办理海员证应当具备下列材料:(一)海员证申请表;(二)船员服务簿;(三)国际航线或者特殊航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者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证明材料;(四)申请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委托相关单位代为申请办理海员证的,除上述材料外,被委托单位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其中第(二)项规定的船员服务簿、第(三)项规定的船员适任证书无需申请人提供。 二、出海证在哪办理? 出海船舶除依照规定向主管部门领取有关证件外,应当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申请办理船舶户籍注册,领取《出海船舶户口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发给有关证书的其他小型沿海船舶,应当向公安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内地经营江海运输的个体所有的船舶,按协议到沿海地区从事运输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持有关船舶、船员等有效证件,到其协议从事运输的沿海县(市)级以上公安边防部门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出海船民证》。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或者《船员服务簿》的人员、渔民出海,应当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民证》。临时出海作业的人员,持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向其服务船舶所在地的公安边防部门申领《出海船民证》,发证机关应当注明有效时限。《出海船民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三、什么是船舶留置权 船舶留置权是船舶担保物权的一种。船舶留置权不仅具有民法留置权的从属性、不可分割性、二次效力等一般特征,而且具有自身的一些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造船合同或者修船合同占有船舶的造船人和修船人是权利主体; 2、根据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占有的船舶为客体。船舶留置权的对象仅限于根据造船合同或修船合同占有的船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 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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