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机构包括哪些 |
释义 | 1、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四条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商标局备案: (一)交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 (二)报送商标代理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三)报送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商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商标代理机构违反商标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公开通报,并记入其信用档案。 一、怎样变更商标代理人 1、准备申请书件,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提交申请书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3、官方受理及审查 商标局会在收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之后,下达受理通知书,同时开始对于商标进行审查。 4、审查结果的下达 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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